“70年产权”是指什么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发表时间:2021-10-22 14:37 房子是有产权期限的,假如自己还活在人世,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有些人可能碰到过这种情况,才住进自己买的房子不久,突然想起来查询房子的剩余产权年限,却发现只剩40年了,自己的人生还很漫长,难不成40年后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不属于自己了? “7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购房人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就享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这个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土地的性质是住宅用地,那它就是70年的使用权。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所以买回来的新房,产权年限一般都没有70年了。因为70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从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拿了地,用几年的时间进行建设,然后再卖给购房人,基本上70年已经过去好几年了。 那么,“70年产权”到期了应该怎么办呢?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