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法拍卖房在竞价期间无人出价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1-07-26 17:50

深圳司法拍卖房在竞价期间无人出价,本次拍卖则流拍。标的物第一次流拍,一般情况下会进行第二次拍卖;标的物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没有特殊情况则会进行变卖。那么,法拍房流拍后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3、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再出现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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